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堂吉伟德
浙江杭州一家企业的职工王菲菲怀孕后,没在第一时间与公司同事分享喜讯,而是选择隐瞒。“之前有同事因为怀孕,绩效全被扣了,所以能瞒尽量瞒,等年底评过绩效后再说。”王菲菲说,从以往同事的经历看,公司年底的绩效考核对怀孕女职工很不友好,基本拿不到绩效考核奖。近年来,越来越多职场女性像王菲菲一样,在怀孕后的最初几个月选择隐瞒已孕情况,“隐孕”已成为女性一种不得已的职场生存策略。(2月27日《工人日报》)
对于女性职工来说,怀孕本是一件让人无比愉悦的事,值得与他人包括用人单位分享。不过在现实中,出于被降薪、辞退、影响试用期转正、升职加薪等后果的担忧,不少职场女性会有意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,不但未主动向用人单位报告实际情况,反倒会将其作为秘密尽量隐瞒,直到“实在瞒不住了”才公之于众。
这样做存在较大的风险,既让怀孕的女职工存在很大的安全和健康隐患,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的表现;又给用人单位增加了各种不确定成本,比如提前对怀孕女职工工作任务进行统筹,对孕中和产后的人员力量进行重新分配,以及对怀孕后职工给予相应的照顾,避免出现各种意外性风险等。如此看来,职场“隐孕”是一种极不正常现象,其背后的原因值得分析,也亟待找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。
导致这种现象的发生,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性别歧视所致。对于用人单位来说,由于相关工作都有连贯性和完整性,女性怀孕之后,每月的孕检、生育之后的产假等,可能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。另外,有些前台或者经常出差的岗位,孕妇确实胜任不了,用人单位只能重新招人。再加上处于孕期的女职工由于怀孕,情绪会出现一定的波动,对工作的持续性开展会带来影响。正是出于控制成本和规避风险的考虑,不少用人单位对怀孕的女职工相当抵触,甚至采取解雇、调岗、降薪等手段来应对,导致女职工怀孕后的权利受到极大侵害。
智联招聘发布的《2020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》中显示,有58.25%的女性遭遇了“应聘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”,在追究造成职场中性别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时,63.98%的职业女性认为“生育是女性摆脱不掉的负担”。在各级法院通报的典型案例中,不乏因怀孕被开除、降薪、扣除绩效等例证。正是大量的现实性风险,才使得众多职场女性产生了杯弓蛇影的恐惧感,隐瞒怀孕的真实情况便成了一种条件反射,也是规避风险最直接的方式。
由此一味指责怀孕者有失诚信,或用人单位不近人情有失公允。用人单位在选择用人对象时,会有利益本身的考量,女职工孕产期的成本包括假期成本和不在岗工作两个部分,但这一部分主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,这些显性成本支出,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。再加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确定性成本,都使得用人单位对女职工怀孕投鼠忌器。
因而,破解“怀孕是职业女性发展瓶颈”难题必须多方发力,除了女性职工要真实报告情况,做好职业的规划与合理性安排,也需要用人单位做好公司内部的工作安排和制度设计,以平衡孕期女职工带来的管理成本,同时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,也应及时纳入生育津贴的范畴。
要在劳动者、用人单位以及国家之间合理分配女职工孕产期产生的成本,尤其是考虑到女性生育对用人单位所带来的成本负担,应当效仿发放残疾人就业补助那样,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。在税收、育儿补贴等方面给予一些倾斜性政策支持,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负担,让生育走出家庭和用人单位的范畴,以“公益性”强化生育的“公共性”,如此才能建立更多元的成本和风险分担机制,激起生育意愿的源头之水,让女性职工的权益真正得到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