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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经纬9月8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8日消息,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工作,推动形成执行工作合力,提升执行工作效能,近日,证监会发布《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执行规则》)。
前期,《执行规则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,各方广泛关注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。证监会经认真研究,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,并进行了修改完善。
《执行规则》共三十三条,根据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制定具体规范:一是对案件调查审理阶段加强查找、发现当事人财产线索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二是对不按时缴纳罚没款当事人进行催告督促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及退库的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三是对《行政处罚法》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,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”的规定予以细化,从申请暂缓、分期缴纳的情形、申请材料内容、审查及批准程序等方面制定细则,增强可操作性。
具体看,《执行规则》明确,当事人暂缓缴纳罚款的,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的,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。
当事人申请暂缓缴纳罚款或分期缴纳罚款的,由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或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。批准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,应制作《准予延/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》,并送达当事人。当事人经批准暂缓缴纳或分期缴纳罚款的,如未按期履行,不得再次申请。
四是针对实践中问题突出、但法律规定不明确的“申请强制执行时限”问题进行专门研究,划分不同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《执行规则》着力于为证监会罚没款执行工作提供一套全环节、可遵循的工作流程。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以往处于模糊地带的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,规范罚没款执行工作,积极便利当事人缴纳罚没款,同时并没有新增当事人义务。
下一步,证监会将持续加大行政处罚执行工作力度,用足用好法律授权,强化执行监督,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,维护执法权威,切实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。(中新经纬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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